上海财经大学经济法在职研究生班
作者:在职研究生信息查询网 来源:在职研究生信息查询网 上传时间:2024-03-28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渊源于 1980 年创设于世界经济系的国际贸易与经济法教研室。 1981 年 1 月,院系结构调整,原世界经济系国际贸易与经济法教研室从事法学教学与科研工作的教师全部调整至经济学系,在经济系设立经济法教研室。 1987 年,在经济学系开始设立经济法学专业,并于同年开始招收本科生。 1991 年 12 月,以经济法教研室的教师和经济法专业的学生为基础,设立经济法学系,下设经济法专业和国际经济法专业。 1998 年我国高校本科专业目录调整,与此相适应, 1998 年 8 月,经济法学系易名为法学系,并着手筹建法学院。 1998 年 12 月,法学院正式成立。 我院现有教师 35 人,其中教授 5 名、副教授 16 名、讲师 11 名。其中, 4 位教授为博士生导师, 19 位教师为硕士生导师。我院现设有经济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国际法学、民商法学、法学理论等五个法学硕士点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点,现有在校研究生 200 余名。 项目介绍 经济法学是一门新兴的综合性的交叉学科。其立足于民商法学、行政法学基本知识,依据一定的经济学原理和社会学常识,分析、建构市场经济下的竞争机制、宏观调控、社会保障、涉外经济技术合作等法律体系框架。该学科较多地运用比较法学、实证分析法学和法律社会学、法律经济学的知识、理论和方法。民商法学是一门博大精深,又具有强烈实务性的学科。民法学既包含深邃的理论,又密切联系实际,而有关商法学课程,诸如商事组织法、证券法、破产法、保险法、票据法和海商法更注重法律实务的渗透。 培养目标与方向 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培养全面掌握法学基础理论和基础知识,初步掌握经济、管理基本知识,富有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能有效服务于经济、管理和司法领域的高素质的法律专业人才。 招生对象 拥有国家承认的学士学位满二年,大专毕业满三年,年龄不超过 45 周岁的在职人员。 教学管理 ◆ 开课时间:2007年春季◆ 学制: 2年◆ 学习方式:教学为期两年,采取每周末授课方式◆ 收费标准: 20000 元◆ 上课地点:上海财经大学内学籍管理与证书: 修满规定学分且课程考试合格者,由上海财经大所研究生部统一颁发。 学位授予: 符合条件的学员于第二学年5月份参加全国统考,考试科目为“第一外语”(英语)和“法学综合水平”。成绩合格者按学校有关规定配备导师,进入硕士论文撰写程序,答辩通过后授予上海财经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其它说明:学费标准 报名审核费 rmb 100 元,两年学费共计 rmb 20000 元。学费须在开学前 1 周内全部缴清。开学后提出入学申请者须立即付费。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费按校研究生部规定另行收取。 撤销报名: 开学后 2 周内要求撤销报名,我们将收取学费的 10% %u4F5C为手续费。原则上开学 2 周之后不再接受退学申请。 学制规定: 教学为期两年,采取每周末授课方式,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适当调整。符合条件者从第三年起进入论文写作与学位申请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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